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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康: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009206號函核准公開發行,今為配合股票申請登錄興櫃市場規劃,依本公司104年11月17日董事會決議,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宜。
貳、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後:
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17,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0,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換股比率:1:1。
(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1月20日起至105年1月24日止。
(三)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5年1月24日。
(四)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5年1月25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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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國105年1月29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
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股票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證券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1)全部舊票。
(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貴股東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興櫃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暨股票劃撥作業辦理處所:
(一)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辦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三)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504-8125。
(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
六、特此公告。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凡事康-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相關事項-083720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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